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豪宅付了首付却贷不到款 开发商向业主索赔一百万

城市商报  2013-06-21 14:04

[摘要] 富姐巧玲付了100万元首付,买下总价300万元的一套湖景房。谁知银行贷款办不下来,剩余200万元购房款无力支付。为此,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一百万元违约金。昨天,通过法官调解,双方解除购房合同,巧玲为此也付出了15万元的高昂“学费”。

富姐巧玲付了100万元首付,买下总价300万元的一套湖景房。谁知银行贷款办不下来,剩余200万元购房款无力支付。为此,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一百万元违约金。昨天,通过法官调解,双方解除购房合同,巧玲为此也付出了15万元的高昂“学费”。

富姐巧玲离婚后,独自一人来苏州发展。这几年,生意做得红红火火,手头宽裕了,身边朋友都开始炒房,她也有些心动。经过多方寻觅,她看中了园区某小区的一套湖景房。这套房子正对金鸡湖,装修好,户型好,巧玲看后很满意,但是价格要300万元。

回家后,巧玲考虑再三,还是决定买下这套豪宅。于是,她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,约定巧玲先支付购房首付100万元,剩余的200万元尾款应在一个月内办好银行贷款手续,否则后果自负。

签好购房协议,付完100万元首付,巧玲兴冲冲跑到银行去贷款,不料被当头泼了一盆冷水。银行对她说,由于最近政策调整,银行放贷收紧,她不符合贷款的条件,所以爱莫能助。

接下来的日子,开发商不停地打电话、发催款函,巧玲被搞得焦头烂额,她实在拿不出这笔巨款,无奈之下就只好一直拖着。开发商见追不到尾款,又找不到巧玲的人,只好求助法院,打官司要求巧玲支付违约金100万元。

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,事情有了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结果。双方一致同意立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,开发商返还巧玲85万元。

法官提醒:购房者在买房前,应当对房产、贷款政策有充分的了解,如需贷款应当先去银行对自己的贷款能力做个评估;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,要对合同条款特别是违约条款看仔细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,如果贷款办不下来,可以允许购房人解除合同,并不承担违约责任。这样万一贷不到款,也不必承担过多赔偿责任,有据可依,保护自己的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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